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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市场准入工作

浏览人数: | 录入时间:2005-7-10 | 文章作者:yangyancha | 来源:企业

关于大力整顿我省食品生产加工业确保食品质量安全的通知

(浙质监发[2005]16号)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4〕50号),全面履行质监部门职责,扎扎实实做好我省食品生产加工业的监管工作,省局已印发了《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浙质监发[2004]433号),并制订了《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

省委、省政府把抓好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平安浙江”的重要内容,全省各级质监部门要清醒认识当前食品安全的严峻形势,务必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切实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业的监管工作。在当前,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集中全系统各方面的力量,着力抓好食品生产加工业的普查整顿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打好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攻坚战。

二、突出重点,全面整顿我省食品生产加工业

(一)普查建档(2005年3月底前完成)

1、普查要求。各级质监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逐级成立以政府领导担任组长的食品生产加工业普查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尤其要发挥乡镇(村)、街道(居委会)的作用,并提请各级政府象余杭区政府那样,层层签订食品生产加工安全监管责任书,切实做到普查工作“进村入企入户”,全面查清辖区内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2、普查范围与重点。普查范围是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也包括纯属生产加工环节中的小作坊,以及前店批发销售、后厂规模生产的前店后厂食品企业。但不包括自产自销,现做现卖,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经营场所生产加工并现场出售的食品和保健品。

普查的重点是分散在农村、城乡结合部的小作坊和国家已经明确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28类食品,尤其是肉类、粮食和儿童食品。

3、建档要求。各地要按照《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普查登记表》(见附件1),全面查清企业数量、质量状况、人员素质、生产设备及证照等情况,并及时录入到省局统一配发的《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普查建档信息系统》。

(二)分类指导(2005年6月底前完成)

各级质监部门在普查建档和检验检测结果的基础上,综合企业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能力、检测能力、人员素质、诚信记录和食品质量安全等情况,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ABC分类,实施分类指导。

A类企业指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内部质量管理与质量监控手段比较完善、产品质量较为稳定的企业。

B类企业指证照齐全,检测设备较为完善,但离市场准入所要求的生产条件尚有一定距离或产品质量不够稳定的企业。

C类企业指无证无照生产或超范围超期生产且拒不改正的企业;已处于停产、转产状态但未注销或变更营业执照的企业;生产规模小,且经努力仍不具备生产合格产品条件的企业;内部管理混乱,业主的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淡薄,曾被有关部门查处仍违法生产经营,且拒不改正的企业等。

(三)整顿整改(2005年9月底前完成)

各级质监部门对分类确定为扶优扶强的A类企业,要引导企业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强化内部管理,引导企业通过质量体系认证,鼓励企业争创名牌,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走质量效益型的道路,并发展成为行业龙头强势企业。对分类确定为需规范完善的B类企业,要提出明确的整改要求,及时告知企业,并督促帮助企业制订和完善整改措施,及时完成整改。对需停产整顿的B类企业,自限期整改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给予一定的整改期(整改期最长不超过二个月)。经整改,符合条件的,可转化为A类;不符合条件的,列入C类企业按关停并转企业处理。对分类确定为关停并转的C类企业,各县(市)局要向当地政府报告情况,并建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卫生许可证,坚决实施关停并转。

省局确定对社会特别关注的金华乳制品、苍南卤制品、余杭蜜饯、台州水产品、余姚榨菜、兰溪饮品、萧山炒货列入重点整顿对象。请各市、县、区局结合当地实际在全面普查的基础上各确定一种或几种具有区域特色,且存在质量问题的食品为这次整顿工作的重点,于1月31日前由各市局汇总后列表报省局。

(四)落实监管、总结提高(2005年12月底前完成)

各级质监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做好整顿验收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找出差距,确保这次整顿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与此同时,各地要结合普查建档、整顿整改工作,落实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长效监管机制,严格按照《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实施分片式定责制、责任制与承诺制、分级分类监管制、食品质量安全定检制、质量预警制等各项监管制度。

此外,还要探索建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备案制度。对季节性生产的开关企业和新开办的食品生产企业应及时向乡镇(街道)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填写《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登记表》,使监管工作不留死角。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各级质监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食品监管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并努力把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延伸到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切实抓好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

(二)加大检测装备投入。各级质监部门尤其是县级检验机构要加强食品质量安全检测实验室的建设,加大财政投入,提高食品检验能力和检验水平,以适应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

各市局应督促县级检验机构尽快配备具有区域特色的食品质量安全检验必需的常规检测设备。请各市局于2月底前将县级检验机构在食品质量安全常规检测设备的配备情况和尚需配备的设备与到位期限报省局。

(三)加强督查。为保证整顿工作顺利进行,省局将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的指导,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督查并通报。省局要求各市局从2月份开始,在每月8日前向省局上报普查整顿进展情况月报表(见附件2)。

(四)强化宣传。要向社会广泛宣传我们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的意义,把工作举措和取得的成效及时向通报有关媒体,以引起社会的关注。对我们的食品生产企业整治工作和集中统一行动等要做到电视上有镜头、电台上有声音、报纸上有文章,形成立体宣传网。

(五)严打违法行为。各级质监部门要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儿童食品,用非食品用原料、发霉变质原料、过期变质食品、病死畜禽生产加工食品,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食品包装材料,掺加吊白块等违禁物品,滥用糖精钠、色素、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篡改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伪造冒用质量标志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壮大食品整治工作声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达到正本清源的目的。

(六)严格市场准入。各级质监部门要严格按照发证产品审查通则和实施细则做好审查工作,严格准入条件审查。做到不符合条件的,绝不发证。对实施市场准入工作中出现问题的企业、审查组、检验机构,一经发现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食品  整顿  通知

抄送:国家质检总局,省人大、省政府办公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05年1月24日印发